林男被檢察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罪嫌起訴後,台大校方立刻取消了他的入學資格,台北地院歷經1年審理,7日宣判,林被判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共要入監服刑3年,另有部分情節獲宣告無罪,實際判決內容,有待法院公告。
林男在2017年靠推甄考上台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卻在當年暑假就因涉嫌引誘少女自拍裸照被逮,他一口氣承認所有犯行,在被警方移送過程中還喃喃自語,「這個社會不會給犯錯的人第二次機會,可不可以判我死刑。」結果他研究所念不成,現在從事五金技工,要和父親共同扶養爺爺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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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準研究生林和駿誘少女拍裸照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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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林和駿當五金技工,和原本可就讀台大研究所的機遇大相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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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利用少女身心均未成熟,缺乏性自主決定能力,為了滿足一己癖好,引誘少女自拍猥褻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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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年齡最小的才8歲,相關檔案多達120G,被林男依姓名、學校等方式分類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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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的電腦內將被害少女分門別類整理成資料夾,總量高達12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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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和駿誘少女自拍裸照被逮後,曾說:「可不可以判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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