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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人肉搜索遇上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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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viour1155
時間:
2014-5-13 05:50 PM
標題:
人肉搜索遇上個資法
個資法全名:個人資料保護法
人肉搜索之行為,總是被網民視為一種正義的舉動,
然而當這種行為與成文法的個資法衝突時,到底肉搜
這種行為是否依然合法?肉搜是否有被保護之必要?
以下,希望人能有法律人提供妥適的見解。
作者:
kpan
時間:
2014-5-13 06:24 PM
即使兩者有衝突,但不代表何者為上,而是"如何改變並協調"。
這也是法律的改變或進化一直和現實在磨合的地方,即使是肉搜與個資法也不例外。
現今網路發達,這便利性能因使用者而異,產生出有助於社會秩序維護及國家政治是非評議、讓"從國際要事到社會個案"都能有個更接近"法理情"皆俱的討論及結論。
若說肉搜存在著一定的國民正義,那也是基於防範"公權力與法律均未有效行動或察覺"的惡行或問題發生。
所以若僅因肉搜與個資法產生牴觸時就要以法律為上的話,縱然合法但不見得合理。
因為法律終究是人為的,有人行動才能讓法律產生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而法律未能發現的漏洞卻由肉搜來埴補以維護社會秩序,可以說是一種"警民合作"的文化。
因此縱然個資法旨在保護個人隱私,但對於違規且逃避法律責任的惡人,是不應受個資法包庇、進而發展成"法律保護壞人去打壓國民正義行動"的不務實結果。
相對地我也不同意肉搜的行為無限上綱、讓國民正義變成一種令國民自己畏懼的不成文規定。
因為用於揭惡的肉搜行動,不該淪為"允許欺凌"他人的行為。
縱然一個人做了壞事,但裁定有罪無罪的主要標準仍是"法律",而不是國民各自心中主觀認定的是非,否則這個國家就稱不上是法治的國家,而是"人治"的國家了。
(然而若法律包庇或無法制裁惡人的話,那麼這個國家也不配稱法治國家!依舊是"人治"國家"!只不過是披著法治外衣在做人治行政的問題國家而已)
所以法律必須正視自己的極限並"因個案而異"去適度包容肉搜的行動,同樣地國民們必須對自己的肉搜行動有所自律、"視個案而不同"去調整自己心中的法治觀念。
(我認為當執法人員無力處理或無法行使法律正義去制裁一個有權勢的惡官或黑幫名人時,國民無須受限於"用法無力/不當"的人,即使心中仍有法律但不應默認包庇惡人的權謀與不公不義的文字遊戲)
作者:
chiad1234
時間:
2014-5-13 06: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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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we1117
時間:
2014-5-13 06:52 PM
去找找網路上資料吧 我也不是很懂 ~
作者:
a0911426550
時間:
2014-5-13 09:10 PM
^^那104 105 查號台 要關門了
作者:
rssp43899
時間:
2014-5-14 12:30 AM
要取得平衡點吧......
(我知道很難@@)
作者:
misiagene
時間:
2014-5-14 10:29 AM
需要視前例來看
當兩者相衝突時
可拿有利點切入
作者:
小龍皇
時間:
2014-5-14 11:06 AM
我覺得人肉搜索這是不應該採取的行為
因為這會觸犯到他人的隱私權
而且被人肉搜索的人他之後的人生就會因為這樣而從此沒有安寧的日子
再說了會參與人肉搜索的人,有一部分是抱者看樂鬧的想法,有一部分是想看人家的笑話,真正為了想要把壞人揪出來的恐怕很少
因此與其說是正義的行動,不如說是充滿惡意的行為
作者:
fish0507
時間:
2014-5-14 1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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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128002001
時間:
2014-5-14 11:13 AM
神人 也只不過是 利用網路通訊 遺留下來的足跡來進行 搜索而已
並沒有侵犯到個資法 或是 宵像權 等問題
照片 名稱 年紀 身高等 這些 都是一般的資料
但散撥 自宅住址 電話 家人 起底 這就明顯侵權 <~就算是網路資料也好 惡意散撥 也是如此
大概是這樣吧 ~ 主要也是要判定 惡意 或是 善意...問題先
作者:
tarjan33167
時間:
2014-5-14 11:17 AM
我記得在網路找得到的公開資料不在個資法保護範圍內
作者:
ayu_0922
時間:
2014-5-14 11:18 AM
肉搜......
感覺像集合大家的一點點
拼湊出對象,不一定正確(絕大部分是正確)
個資,應該是正確的
所以,肉搜應該不等同泄漏個資吧
我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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