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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輪暴14歲少女還焚屍  5惡人「有悔意」全逃過死刑][蘋果日報][2019-12-24]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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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24 11:54 AM|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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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19-12-24 11:55 AM 編輯

輪暴14歲少女還焚屍  5惡人「有悔意」全逃過死刑


新竹男子林春雄2015年不滿女友黃曉雲遭14歲少女辱罵,夥同3男押走少女,將她打得奄奄一息並輪流性侵,少女傷重不治後,林等人還將她焚屍滅跡。林男一、二審都被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將數度將案件發回更審,更一、更二審法官都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改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林男並非全無悔意,第三度將全案發回更審,高院今更三審判林春雄等5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此案發生於2015年5月17日,黃曉雲(30歲)聽到一名11歲的謝童說,當時14歲且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少女曾罵黃髒話,黃女轉告林春雄(35歲)後,林為了替女友出氣,夥同黃女、友人陳哲儒(29歲)、何文軒(22歲)、古志強(25歲)和兩名學童到網咖押走少女。

林男等人分乘機車將少女帶至一間國小後方,輪流對她拳打腳踢,也要2童一起動手對少女施暴。在路人制止後,林等人將少女帶至竹林大橋下持續施暴,陳男與何男還一度將少女帶上橋,作勢推她下橋。

在少女不斷求饒後,陳男威脅少女:「給妳兩條路走,妳是要被打死,還是要被上?」林男接著要求黃女將二童帶離現場,林接著先以手指性侵少女,後由古男、何男輪流性侵,林還以「誰比較大?爽不爽?」等語羞辱少女,甚至在性侵後,持續毆打少女,導致她頭部多次遭撞擊。

林等人發現少女昏迷後,並未將其送醫,先到休閒場所飲酒作樂,晚間才返回事發地點查看,但少女已氣絕身亡,林等人發現少女無生命跡象,確認她死亡後,將她搬到偏僻的草叢,並放火焚屍。

一審依殺人等罪判林男等5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改依傷害致死罪判林、陳無期徒刑,黃、何、古因向被害人父親鞠躬道歉,各改判20年到28年徒刑。但案件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林男惡性重大,且在審理時,未能感受到林的悔意,改依加重強制性交而殺人等罪,判林男死刑,另3男均無期徒刑,黃女20年。案件被最高院發回後,更二審仍認為林男等人圍毆及性侵少女後,將昏迷的少女單獨留在現場,犯意已提升到不確定殺人故意,且分文未賠償少女家屬,並非真有悔意。仍判林男死刑,其餘4人則判無期徒刑。

但最高法院今年8月第三度將案件發回更審,要求查明林男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和解,願意與其他共犯賠償被害人家屬577萬元,似乎有悔過之意,須重新檢視是否有判死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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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mgsn 就算判死刑有啥用? 蔡英文討好廢死團體,上任後執行死刑寥寥可數,相較馬英九執政執行死刑比較多。還是投給國民黨好了 執行死刑較有效率  發表於 2019-12-28 01:56 AM
璿云 法官大概認為,人死了就死了,不怕得罪了,加害者還活著,得罪不起,還是好好的領薪水等退休吧!  發表於 2019-12-26 01:38 PM
巴格亞魯 綠蛆:全都是馬英九害的國民黨不允許死刑造成今天的局面  發表於 2019-12-25 10:44 PM
tsehwu 到時,大家都想移民吧?因為,殺最多的一定是手握財富權力的政府。  發表於 2019-12-25 09:36 PM
tsehwu 這樣司法官才好處理這些案子!  發表於 2019-12-25 09:34 PM
tsehwu 法學基本原理"對等",國家不允許殺人,自然國家沒有取人性命的權力,但是,只要立法通過可以殺人,自然另當別論,先立法吧!  發表於 2019-12-25 09:32 PM
tsehwu 難怪教他的謝銘洋教授搖頭!不過加分進去的就.................  發表於 2019-12-25 09:28 PM
tsehwu "馬英九的兩公約"強強強!  發表於 2019-12-25 09:25 PM
fanck511539 看9成狗奴才養的狗評論真有趣,不去把貪官奸商惡人屠盡,只會做正義魔人做狗奴才的狗,愚民政策下的愚民評論.  發表於 2019-12-25 06:08 PM
JengJiunJou 不知法官的依據是甚麼? 考慮到死者所受的待遇讓人非常難受.  發表於 2019-12-25 1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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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24 12:15 PM|顯示全部樓層
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所以以後大家都可以任意殺人
只要事後有悔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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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35234 你的發言很危險, 但是這些事情是身為一個人絕對不會想當畜牲的發言。  發表於 2019-12-29 03: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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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24 12:16 PM|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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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不足也是個罪吧 沒有死刑 要用勞動苦役罰一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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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35234 當時14歲且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少女(被害人) 是你的子女而且她輕度智能障礙(是說有罪?)你會把她關起來是嗎? 大大文章好好看仔細...  發表於 2019-12-29 04:14 PM
a1235234 勞動苦役也就只是監獄裡養著 無非就是...你繳稅金嗎...養嗎?  發表於 2019-12-29 04:09 PM
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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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24 12:18 PM|顯示全部樓層
強姦、殺人、焚屍這樣還能免死
台灣的法官真是恐龍
盡一切努力為犯人找理由免死
被殺死的人不會出聲
誰能改正這個現象
我的票投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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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35234 不能全怪法官呢...洗腦戰術 天天強迫著你聽不成為神經病也難 更何況不能不聽因為是法官。 有錢打官司也有沒什麼不可能。  發表於 2019-12-29 04:18 PM
克雅 傻孩子 沒有人 可以改變 這個現象的  發表於 2019-12-26 07: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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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24 12:22 PM|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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淦!若少女是法官的女兒,做何感想??
蠻奇怪的,不管藍綠執政,說的司法改革
改到哪去了??殺人就是償命,沒啥可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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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格亞魯 答:她要選立委  發表於 2019-12-25 10:57 PM
mw232 那個小燈泡的媽本來挺廢死,現在要法官判兇手死,不知道有沒有選票考量  發表於 2019-12-24 03: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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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24 12:25 PM|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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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判刑與人民的期待,總是有巨大的落差,連這種先強姦、後毆打致死、在焚屍、企圖滅證的,都能用事後有悔意,就不用判死,被害人的生命人權呢?被害人的意願呢,法律難到不先維護被害人的權利嗎?被害人都死了,還在為罪犯講人權、講悔意,真是它麻的垃圾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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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ly1984 不就是整天在說人權和自由,結果就是罪犯的人權和自由,比受害者甚至死者大幾萬倍嗎?  發表於 2019-12-24 10: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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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有悔意

大於一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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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的是犯罪的好地方,守法的老百姓就只有多燒香的份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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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35234 限於遣返回國最安全,例美國有個來台犯罪的,回美也是沒啥事,但美會死 ,台不會死。廢死吧!使稅金養更多的蟲吧!  發表於 2019-12-30 07: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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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01212000 於 2020-1-5 11:59 PM 編輯

最主要是民X黨那些廢死人士在作怪
這就是民X黨沒人性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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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格亞魯 是民進黨的手伸進法官腦子  發表於 2019-12-25 10:58 PM
wenyu1548 所以是民進黨的手伸進高院?  發表於 2019-12-25 05:14 PM
curama1120 判不判死刑 和 有沒執行死刑是兩回事  發表於 2019-12-25 01:18 PM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
在野黨有質疑的權利,執政黨有回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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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氾濫的自由心證制度 造就司法不公不義
犯人 有悔意就能大降刑責
或者罰錢了事!
受害人情何以堪?
司法保護了誰? 只保護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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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不義必自斃,執政黨如果要讓國家亂,這把火不會放過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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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伊莉的版主,你將獲得更高級和無限的權限。把你感興趣的版面一步步地發展和豐盛,那種滿足感等著你來嚐嚐喔。
這個社會到底是怎麼了~這樣的犯行還可以逃過死刑!真的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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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232 該怪的是那些講究罪犯人權的廢死綠蛆,讓我們台灣成為法治的鬼島  發表於 2019-12-24 03: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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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意見台灣司法只注重罪犯的人權,卻妄顧受害者的人權,所以司法一定要改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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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判死刑就算了
居然不判醃刑
碼的氣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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