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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發覺自己無法使用一些功能或出現問題,請按重新整理一次,並待所有網頁內容完全載入後5秒才進行操作。 [size=18.6667px] 環保署追查雲林縣斗南某一家工廠遭堆置廢光纖電纜案件,查獲一家甲級事業廢棄物清除公司收受超過1,300公噸之廢光纖電纜等廢棄物,卻非法處理或堆置,不法所得超過新臺幣1,200萬元以上,將面臨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1年以上5年以下之刑責。
[size=18.6667px] 本案環保署與雲林地檢署國土保育聯繫平台合作,107年12月4日及5日由雲林地檢署吳文城等6位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調查局中機組、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政府環保局等單位300人次,兵分68路針對涉案電信、有線電視業者、清理業者及廢棄物處理廠進行搜索,查獲電信、有線電視業配合清除業者製作不實廢棄物清運聯單,實際上未依規定清運到合法處理工廠,卻送到臺中、彰化及斗南的非法廠區處理或堆置,而處理機構未收到清運之廢棄物,卻配合清除業者確認聯單及開立不實廢棄物妥善處理證明文件。該等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及第48條刑罰規定,經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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